重庆房产税征收政策详解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房地产市场高速发展。房产税作为重要税收之一,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重庆市自2012年开始试点房产税征收,至今已逐步完善税制。下文将详细解析重庆市的房产税征收标准。
第一部分 房产税征收对象和税基
重庆市的房产税征收对象包括自用房、出租房和空置房,其中自用房包括住宅、非住宅两种。征收自用房居民税率为0.5%~1.5%不等,非住宅税率为1.2%~4.5%不等。出租房的征收标准是房租收入的70%。对于空置房屋,重庆市提出了特别的征税政策。自2012年开始实施的房产税全面推行后,空置房地产的征税政策也进一步完善。根据相关规定,非住宅空置房产税率为1.5%左右,住宅空置税的税率比较特殊。根据重庆市税务局的规定,将2017年1月1日之前未出租或无只有漆等虚假状况的住宅,税率逐年上涨,2018年上升至1.2%,2019年则提高至1.5%,之后每年增加0.3%。
第二部分 房产税计算方法和征收程序
计算公式:房产税=应税房屋的市场价值*税率/12,其中应税房屋的市场价值是指税务机关核定的市场价值。若房产所在地的土地危险等级评定结果较低,则房产税税率将相应降低。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房产税纳税申报年限。
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地方地税部门办理房产税纳税申报。纳税人不予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房产税的,将按照应纳房产税额10%的比例加收滞纳金,并将查核进行追缴。
第三部分 房产税减免和优惠政策
1.涉及国家利益、土地收归国有或者不得转让的,免征房产税。
2.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担保房和共有产权房,在房地产权证办理前3年内免征房产税。
3.对房屋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的,可以按比例减少征收标准——总面积的未外部墙面积,每个月的征收标准将会根据比例折减。
4.对于优秀的危改住宅项目,根据政府的引导性政策,可以给予相应的优惠。
通过对于重庆市房产税的详细解析,我们可以看出,重庆市的房产税征收标准与其他城市有所不同,更加细致。此外,重庆市的房产税政策的逐步完善也反映出了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合理发展的意见和决心。未来,希望社会各界共同推动,为了社会的长远利益和市场和谐发展,推出更加成熟、更加完善的房地产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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